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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浙大竟然有如此变态之人-与自行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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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6-10 2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今日早报今天的报导</P>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14306.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14306.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27462.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27462.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407.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4-6/20046102245407.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P>

<>浙大虐杀猫凶手自己写的东西
凶手自己写的文章:
;---------------------------
  
发信人: cuiyubin (伤心的吉他手), 信区: Pets
标  题: 代替tf发 ?一只死猫而引发的)?
发信站: 飘渺水云间 (Sun Jun  6 03:03:39 2004), 转信
  
由于tf没有88id,我作为他乐队的兄弟代替他发贴,以下为他的原文:
一只死猫而引发的
                                          ——杀猫者回网友
    6月3日晚,鄙人在楼下看到两只猫,本打算一起抓住拿回寝室玩玩,第二天给送回
去。但水平有限只抓住了一只,另外一只逃掉了。抓猫当时大伯也在场。被抓的那只猫
很不争气,喂它火腿畅居然都不吃,而且在各寝室中乱窜,害得鄙人费了N多的工夫去抓
它。凌晨1点左右,鄙人终于对于那猫的恶劣行径忍无可忍,遂决定将其杀掉。
现将屠杀全过程详细记录如下:
    案发现场: 青溪一舍备用楼道六层入口处
    作案工具:毛巾、贝斯弦
    当事人:鄙人
    受害者:一只黑猫
    首先当事人用毛巾将受害者裹住,使其无法遁逃。之后当事人从寝室找到前不久换
下来的贝斯弦(四弦,也就是最粗的那根。)打了个结套在了受害者的脖子上。然后松
开裹住受害者的毛巾,用弦将之悬吊在半空中近一分钟左右,并未吊死。在受害者痛苦
的挣扎之中,当事人感觉手臂较为酸痛,于是把受害者放到了地下。不料受害者在非人
性的摧残之下仍有逃生的能力,于是当事人继续将其吊起,并将受害者向墙上摔去,此
过程亦持续了一分钟左右。此时受害者的皮肤有部分已经破损,开始流血。但当事人将
其放于地上后,受害者仍能进行逃生。抓回后,当事人对受害者进行了十多次的上抛运
动——也就是将受害者抛向天花板,然后再地心引力的作用下任其落回地面。此过程进
行后,受害者身体已经多处出血,而且在极度的恐惧中受害者已经大小便失禁,导致案
法现场脏乱不堪。但此时的受害者逃生的欲望依然非常强烈,当事人因连续三次的屠杀
行为均失败,终于痛下狠手,将受害者堵在墙角一进行了长达两分钟之久的踢打,导致
受害者
丧失逃生的能力。当事人见行为有了成效,于是用脚踩住受害者的头部用力踏了下去,
并用另一只脚踩踏受害者的躯干部分,最终导致受害者丧失了大部分的生理功能。此时
的受害者已经奄奄一息,当事人用毛巾裹住受害者并将其从六楼走廊尽头的窗户处扔了
下去。在沉闷的一声中,受害者的生命终于划上了句号。
    杀掉了猫,鄙人心里大感爽快,于是决定到寝室的阳台上抽支烟。谁知道发现原先
逃走的那只猫又跑回原来的地方。便下楼将那只猫也抓了上来,放在隔壁寝室打算第二
天放掉。
    早上,大伯和楼长上楼问昨天抓的猫在哪,鄙人如实告诉他们猫给宰了。大伯问我
是不是吃了,我说没吃。
    中午有个小女孩跑楼上来找鄙人问猫的事情,鄙人告诉她一只猫已经被鄙人杀掉,
另外一只放在隔壁寝室。那小女孩管鄙人要剩下的那只猫,鄙人看她一副可怜兮兮的样
子,便让她从隔壁寝室将猫带了回去。
    晚上回寝室听说楼下大伯一提猫的事就恨得咬牙切尺。12点半鄙人睡觉,一直睡到
  
昨天也就是6月5号的11点40。起床后同楼层的人到鄙人屋说鄙人出名了,88昨天晚上出
了500多帖子在说鄙人杀猫的事情。鄙人因为有事要离开学校而没有仔细的询问。待鄙人
晚上从外面回来的时候,仔细看了看88上面关于次事的帖子,发现大部分帖子都被加入
了合集中。其中有强烈抨击鄙人的,也有部分抨击那些抨击鄙人的。由于鄙人在88上面
没有帐号,新注册的帐号须在24小时后才能使用,所以鄙人只有借98这块宝地来对那些
帖子及发帖子的人进行回复。
    首先鄙人问一下"Itsuki",第一,您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将鄙人的真姓大名和详细住
址及鄙人所在的学院系别公之于网络之上?如果鄙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余方面出了什么问
题的话您有何能力对此负责?第二,您是从哪个大伯嘴里听到鄙人把猫吃了,未经确认
后便敢于拿出来堂而皇之的放在网上而对鄙人进行人身攻击,导致众多不明真相的人轻
信你的话继而对鄙人进行更多的攻击,您知不知道如此多的抨击会压抑得鄙人幼小而脆
弱的心灵完全喘不过气来,鄙人如果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举动您可是要负责任的。第三,
您要是真的有心对那两只猫好为什么不自己抱走给它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鄙人想请您
知道以下两点:第一,您随随便便在网络上公开鄙人的详细资料,已经构成了对鄙人人
身权利的侵犯;第二,在网络上讲话也是需要负责任的,不要以为您随便用个什么ID讲
些话别人就查不出来你是谁了。这点鄙人比您清楚的多!鄙人要求您在88上对于您侵犯
鄙人权利的事实进行道歉,否则鄙人会做出进一步的行动!
    接下来是"binxiaoxiao",如果说"Itsuki"的行为是点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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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5-25 14:1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4-6-10 22:47 | 只看该作者
    早报我也看了,估计心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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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4-6-10 22:5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这样的人很多,悲哀。[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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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1-8-10 23:08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4-6-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老早看过了,想不到会闹得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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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1-6-24 10:38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4-6-10 23:37 | 只看该作者
    浙大的人噶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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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2-5-25 14:1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4-6-11 00:08 | 只看该作者
    大概书读过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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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4-6-11 00:3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浙大竟然有如此变态之人-与自行车无关

    <B>以下是引用<I>无敌水瓶</I>在2004-6-10 23:37:27的发言:</B>
    浙大的人噶慌的


    才知道啊,浙大里还有杀过人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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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4-6-11 00:4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杂人人得而诛之!!!!</P><>我真想明天去学校就揍他</P><>贱人,那里乡下跑出来的垃圾</P><P>应该像折磨猫猫一样对待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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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4-6-11 13:11 | 只看该作者
    <>杀猫怎么了,杀鸡,杀狗,杀猪的人都有的是。杀人的都多了,还有人调起战争,大规模杀人,比如希特勒,比如布石。</P><>杀帽只是拿着玩</P>[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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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04-6-19 09:16 | 只看该作者
    没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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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4-6-19 10:15 | 只看该作者
    杀猫很正常的!你不觉的野猫很可恨吗!偷东西晚上吵的睡不好觉还带病菌,野猫该杀!更何况现在野猫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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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4-6-27 14: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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