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自行车公开赛(遂昌站)
“纳福尔杯”应村自行车爬坡赛暨生态猕猴桃节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遂昌县体育局、应村乡党委政府 三、协办单位 遂昌县自行车运动协会、遂昌县农办等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 地点:遂昌县应村乡政府--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 五、比赛路线 应村乡政府 → 小金竹(桃溪湖边) → 汀溪 → 高棠(竹海)→田铺(红花油茶基地) → 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长廊)(全程18公里)。 六、参赛项目和组别 男子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8日至1958年8月17日) 女子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8日至1958年8月17日)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现役的专业运动员及退役未满4年的专业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加男、女公开组比赛。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8日至1958年8月17日) 3、身体健康,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无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无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无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无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4、 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符合年龄要求,且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书方可参赛。 5、报到时各代表队必须上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二代身份证原件,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6、未注明事项按省体育局竞赛中心《2013浙江自行车系列公开赛总规程》执行。 八、参赛办法 1、以全国自行车协会(俱乐部)牵头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男子运动员4人、女子运动员3人,技师1人。 2、本次公开赛每人收取100元报名费。住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费用、交通由各代表队自理。就餐由大会安排(报到当天晚餐、比赛当天的中餐)。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本次比赛只限山地自行车(轮胎≥1.5),所有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车辆车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组委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九、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运动员必须将号码布和号码牌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号码布固定在后背,号码牌固定在车把正前方)。 3、按组别排列,同时发车。 4、检录时队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本次比赛设个人名次奖。各组别前三名获得者,分别颁发证书及奖杯,其他名次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励。 2、男子组录取前十五名,女子组录取前八名。 男子组 名次 | | | | | | | |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5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女子组 十一、报名和报到 1、以各地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以团体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4、报到当晚将在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举行欢迎晚宴 十二、在比赛中出现以下的情况,将被判成绩无效 1、运动员未佩带有安全认证的安全头盔; 2、比赛中有违规及危险骑行动作; 3、过终点时车牌不完整或迭落; 4、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比赛道德,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的行为。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少数骨干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四、其它 1、参赛队伍自带队旗。 2、参赛人员经费自行解决。 3、在比赛期间如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所需一切医疗等费用由各队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活动由浙江遂昌纳福尔茶油有限公司冠名、浙江凯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赞助举办。 十六、本次活动解释权归2013浙江自行车公开赛(遂昌站)“纳福尔杯”应村自行车爬坡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