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网 HZBIKE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2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活动] “贝欧杯”2012首届郑开自行车耐力挑战赛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3 09: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贝欧杯”2012首届郑开自行车耐力挑战赛将于2012年9月15日在郑州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商都网骑行天下、贝欧自行车河南总代理联合举办。

赛事宗旨:促进全民健身,提高自行车运动水平,以自行车耐力挑战赛的形式,培养相互合作、同甘共苦之团队意志,提倡相互合作鼓励与彰显团队激励的自行车骑乘风气,追求自我挑战的运动精神。

一切精彩,尽在“贝欧杯”2012首届郑开自行车耐力挑战赛。





活 动 组 委 会



组委会成员:

水果糖金子 与网共舞 毛毛1 默默守候 唯唯 致力 群主女皇 阿飞哥哥 沉默琥珀 惯性 快乐小丝 动感888 风中追风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比赛的筹备、组织、运行等工作。

2.做好赛事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委会下设以下各组:

(一)仲裁组:

商都网骑行天下  贝欧自行车河南总代理

(二)裁判组:

裁判负责人:与网共舞 毛毛1 默默守候 柳浪闻莺  

裁判员:

1、由组委会从各大队邀请裁判1名,共8人

2、特邀裁判:老昏庸、彬哥畅游天下、独行老转、蒙古人、在乎、千里马等12人

(三)工作组:30人(名单略)

(四)摄影组:10人(名单略)

(五)保障组:40人(各大队自行确定5人,名单略)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线路
    1、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8:00-16:00
    2、线路:郑开大道规定线路两次往返 + CBD内环不限圈数
    路线图:(另行发布)
        二、竞赛项目
        以团队为参赛单位的8小时耐力挑战赛(车型不限)。

三、参赛资格及要求
        凡身体健康,在商都论坛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前的商都网骑行天下骑友。

骑行天下八大队各派出10人团队参与比赛。总人数80人。每10人团队中,8名参赛选手(全程保证1名女选手参赛),2名替补选手(男女各1人)

四、奖项设置:奖金总额:10000元
    1、本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获奖团队将给予证书和现金奖励。
    奖金额度:

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  800元

2、参赛纪念:凡参加耐力赛的骑友均可获赠比赛当日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和参赛专业骑行服一套。参加耐力赛的义工,包括仲裁组、裁判组、义工组、保障组人员,均获赠耐力赛专用防风衣一件。
        五、报名及签到: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7日
        2、报名方式:向各大队领队报名(不接受跟帖报名)。各大队领队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附后)以及全队参赛人员合影照片发裁判组邮箱:1252358925@qq.com
        3、签到及赛会日期:

签到日期:9月15日上午7:00

地点:郑东新区贝欧自行车展示中心

地址:农业东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六、比赛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自协规则执行。

七、比赛检录、方法及成绩裁定

1、比赛检录:

1.1比赛开始规定时间内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1.2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号码,如发现有擅自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团体参赛资格;
        1.3检录时裁判员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
        1.4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比赛方法:参赛团队每间隔3分钟发车,发车顺序抽签决定,分别记时。如出发时有团队缺席者或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一名女选手),视为放弃参赛。

3、成绩裁定:比赛采用人工计时和里程核算。

比赛总时间:8小时。

总里程计算方法为:郑开大道规定线路两次往返+CBD内环骑行圈数。(以随队裁判记录总里程为准)

以每个团队最后一名队员成绩来判定团体成绩和名次。

不足8人或女队员未全程骑行的团队,以及同队有1名或以上选手被DNF(因各种原因退出比赛),则该队没有名次。
        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及发布权所属本次赛事裁判委员会。


       八、比赛仲裁:

1、活动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2、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数码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九、其他规则:
        1、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严格遵守沿线交通规则。
        2、每队自行派出保障机动车,组委会为每队补贴机动车燃油费用200元;为安全及公平竞赛,任何选手都不能跟在保障机动车、裁判车等工作车辆后骑行。
        3、比赛中不得抄近道、逆行、提前折返、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4、比赛中不准许从第三方处借用或交换备用车辆与零件,不能从第三方那里获取食物饮料的补给,不能得到在第三方处得到任何比赛帮助。本条所称第三方,指除本队队员、替补队员、保障义工之外的其他人员。

5、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自行车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可由替补参加,被替补队员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替补次数不限。
        6、比赛中如遇有其他团队超越本队时,因自身体力或技术不及的情况下,需主动让出行驶路线,不得故意阻挠对方,或者跟骑。

7、允许团队在比赛中自行掌握休息时间及休息地点。

8、关门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16时(各队根据出发时间不同依次递增3分钟)。关门时间到达后,已进入CBD内环起始点的团队,可继续完成本圈骑行,其余团队停止比赛,随队裁判记录关门时间到达时的总骑行里程,并报裁判长。
         9、比赛在郑开大道设置两个折返点。在折返点参赛队员应停车签到并领取折返标志物,标志物由折返点裁判发放,每位参赛选手在比赛全程将领取3件标志物,作为完成比赛的依据。参赛选手必须服从折返点裁判人员的安排,如无视工作人员安排或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10、对于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的行为,裁判有权警告、制止甚至取消选手的比赛成绩。

11、颁奖时间为当日17时,颁奖地点:郑东新区贝欧自行车展示中心,地址:农业东路与九如东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到达关门时间完成比赛的各队,需在赛后前往颁奖地点参加颁奖仪式。



十、费用及保险

1、组委会为参赛人员、保障义工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参赛队员免除报名费用。

十一、报名办法

向骑行天下各大队领队报名组队

第一大队:八大山人 小草2011

第二大队:惯性 快乐小丝

第三大队:岚梦 东区老菜

第四大队:唯唯 老郭1888

第五大队:致力 沉默琥珀

第六大队:女皇 阿飞

第七大队:心上刀 老波66

第八大队:阳光秋子 苏打水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贝欧杯”2012首届郑开自行车耐力挑战赛组委会。



本次活动饮用水,由大商集团紫荆山百货名烟名酒店赞助。



         备注:各队领取服装时间及领队、裁判、义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147.jpg (89.51 KB, 下载次数: 19)

147.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4-23 00:1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4
    发表于 2012-9-4 11:50 | 只看该作者
    郑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4:24 | 只看该作者
    Jadde 发表于 2012-9-3 11:34
    你妹。。。郑州的比赛发杭州论坛干嘛

    不可以让你知道一下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2-9-3 11:34 | 只看该作者
    你妹。。。郑州的比赛发杭州论坛干嘛

    点评

    不可以让你知道一下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3 14: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骑行网 HZBIKE  

    GMT+8, 2024-11-28 14:07 , Processed in 0.028894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