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越野赛: 1.7.1.1. 越野绕圈赛或“XC”。比赛路线至少6 公里一圈。比赛持续时间随分类的不同而不同。 1.7.1.2. 超长越野赛或“PP”。比赛路线应至少25公里,不超过100公里,有明显的海拔高度变化。可以是集体出发或是单个(计时赛)出发。比赛通常始于一点而结束于另一地点。但比赛也可为一个大圈的环形路,起、终点在一处。 1.7.1.3. 短程赛或“SC”。短程赛路线每圈最多6 公里。起、终点须设在同一个地方,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允许设置自然或人为的障碍物。 1.7.1.4. 耐力赛或“EN”。(自2004年1月1日起废止)这是一项持续一天或以上的比赛,包括均速和特殊测试,如操车技能(特技赛,绕标赛或其他机械故障处理的技巧(车胎更换,车线或链条更换等),以及速度单元(计时赛)。赛事的记分要求设多个检查点。平均速度,路线距离以及特殊测试的难度必须保持一定的平衡,以令不同力量与能力的运动员有平等的表现机会。 1.7.2 速降赛或“DH”。速降赛必须全部为下坡。比赛路线应由单人道、跳跃地段、田野、森林道和砾石道混合组成。有快、慢技术段的组合。较少蹬车,更多地测试运动员的技巧。理想的路线长度应为最短1.5公里,最长3.5公里。 1.7.3 爬坡赛或“HC”。比赛路线中至少应包括80%的上坡骑行路段。可以是集体出发或是单个出发(计时)。比赛路线的起点设在一个指定位置,终点设在另一个海拔高度更高的地方。 1.7.4 特技赛或“OT”。(自2004年1月1日起废止)在不同难度划分的路段上,根据运动员试图通过“间隙Clear”路段时所犯错误用滑动分尺度进行罚分,国际自盟特技委员会的特技规则用来作为参考。 1.7.5 四人越野赛或“4X”。四人越野赛是一项包括资格赛的多轮次比赛,每轮比赛由四名获得资格的选手在一个很短的下坡路线上同场竞技。每轮比赛和胜者与第二名直接进入下一轮;第三名将获得参加复活赛的机会;第四名则淘汰。除资格赛外不进行计时。 (2002年1月1日修订) 1.7.6 双人绕杆赛或“DS”。一种由两名运动员在两个平行的下坡障碍赛道上同时出发竞技的一系列淘汰赛。 1.7.7 分段赛或“SR”。 用三天或更多天时间进行一系列相同或不同项目比赛中的总成绩时间(或总得分)来判定名次的比赛项目。 1.7.7.1. 顶级分段赛举行的时间最少5天最多8天,中间包括一天休息天(及包括序幕赛)。见DHc和D1类比赛表。 (2003年1月1日修订) 1.7.7.2. 次级分段赛举行的时间最少3天最多4天,中间包括一天休息天(包括序幕赛)。见D2 类比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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