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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蝶澈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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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骑车请小心 珍爱生命!远离兰州拉面 远离切糕葡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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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0-24 12:5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85
    发表于 2013-1-29 11: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LZ,不知道微博有没有发?帮你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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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6
    发表于 2013-1-29 1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轻描淡写 于 2013-1-30 10: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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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7
    发表于 2013-1-29 16:09 | 只看该作者
    86楼的朋友逻辑很有意思,心宽并不是如你这样的,还扯出丢杭州人的脸。都已经是人身攻击了,确实不应该哦。

    这确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作为本该公正的一方做了什么? 我觉得楼主之所以这么生气,原因就在于此,憋屈无处申诉。如果警察能够一视同仁处理事件,我想也不会有这个帖子了。没有公正,才会让这个社会充满暴戾,恶人上位,然后伪善的人以大道理来压死人。

    点评

    很有同感。  发表于 2013-2-2 09:41
    说得好!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3-1-3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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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8
    发表于 2013-1-30 09: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轻描淡写 于 2013-1-30 11:17 编辑

    其实楼主换位思考一下,就没有那么大的气了。就算小孩子撞到你车子上,难道你一点责任都没有嘛?
    甭管是谁的孩子,警察都会这样认定责任的。如果是杭州本地人的孩子,你也不会少麻烦。冷静下来,
    去把事情解决掉。在这里发帖子,找安慰没有什么用,那些个说支持你的,对你不会有什么帮助,只
    会让你火上浇油,会真心害了你。如果有可能,申请管理把这个帖子删了吧。毕竟在气头上发的这个
    帖子里面有许多不合适的内容和语言。对于楼主影响也不好。祝开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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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5-25 00:43
  • 签到天数: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9
    发表于 2013-1-30 16:30 | 只看该作者
    汉人的排外完全是因为切糕太嚣张 下次撞见果断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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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6 10: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0
    发表于 2013-1-30 17:36 | 只看该作者
    轻描淡写 发表于 2013-1-30 09:11
    其实楼主换位思考一下,就没有那么大的气了。就算小孩子撞到你车子上,难道你一点责任都没有嘛?
    甭管是谁 ...

    我们不仅要为弱者的怜悯而捐款,更要为勇者的坚持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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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29 09:57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1
    发表于 2013-1-30 17:38 | 只看该作者
    LZ一定要冷静,看来后续还有不少事要处理,目前据描述你是在理的,但我朝法治残废,处理事情的时候手段比原则重要,尽量克制下情绪,做好证据采集,虽然JC失职,但毕竟握有权力,最后了事也还得经过他们。
    至于体制和社会风气,就不说啥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家以后再遇上这类事,良心无愧的前提下,果断撤离现场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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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9-5-21 21:33
  • 签到天数: 143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2
    发表于 2013-1-30 22:24 | 只看该作者
    PS一下:兰州拉面是新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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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3-31 13:38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93
    发表于 2013-1-31 08:28 | 只看该作者
    JC ZF都不作为,遇到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以后骑车还是注意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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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6 23:03
  • 签到天数: 407 天

    [LV.9]以坛为家II

    94
    发表于 2013-1-31 10:28 | 只看该作者
    骑车千万要注意小孩和老人,这都是买来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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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22 20:47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95
    发表于 2013-1-31 14:43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整个经过,有些看法:
    1、估计不是碰瓷,碰瓷才讹300块?另外在交警买来前,他们提出让楼主给钱了没?没提就应该不是。
    2、交警的做法和说法确实不像一个公职人员应该做的和说的。尤其是把信息透露给对方。
    3、佩服楼主的勇气。我自认自己一个大男人,碰到这事不会硬顶。首先不管对错,说好话,其次如果对方提出医疗费,不离谱就给。如果真的是碰瓷,那就交警察解决了。
       不再是冲动的年纪了,碰到事情能花钱解决的都觉得是小事,已经看穿这个社会了。
       毕竟自己的时间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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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6
    发表于 2013-1-31 14:49 | 只看该作者
    从来不去那种餐厅吃饭。骑车要眼观六路,人多的地方犄角旮旯骑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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